自如:积极响应北京租房押金租金监管政策,助推长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
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押金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即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并且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对此,作为长租领域的代表,自如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将进一步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自如将坚决拥护和积极响应,落实政策要求,并继续在合规经营、信用建设、运营监管等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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