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装修队进场?仅翻修卫生间,租客多次拒绝安置拒不搬离
近期,有媒体报道上海某小区的租客林女士反映,自己在入住期间,出租机构对房屋进行施工维修。对此,出租机构第一时间上门进行核实,发现涉事房源为一套已经出租近5年的4室2厅2卫复式房源,其中一间卫生间因设备陈旧重新翻修而引发租客不满。机构方面表示,卫生间翻新也是为了改善租住体验,翻新前已和林女士进行过几次沟通,提出临时安置、退换租等举措,并提供了多次找房带看服务,均被林女士以“不合适”为由拒绝搬走,才导致出现这一居住期间施工的情况。尽管核查过程发现,林女士并非机构的直接签约租客,但出租机构仍然表示,将最大程度为林女士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取得其谅解。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细节。今年8月,出租机构获悉业主续签一套已经出租近5年的4室2厅2卫复式房源,楼上一个卫生间,楼下一个卫生间;租客居住在楼上,目前是对楼下1间卫生间进行维修。出租机构作为业主房屋的管理方,为不影响租客的居住体验,向林女士提出了“租客合同到期后,需进场对卫生间公共区域维修”的需求,并向林女士提供了“如继续居住,则安置到其他房间;如不再居住,可提供免费换租”的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林女士并未接受上述安置方案,并表示在10月会自行换房。为帮助林女士便捷找房,出租机构的业务员于10月下旬,先后提供了三次找房带看服务,但同样被林女士以“不合适”为由拒绝搬家。在此过程中,机构方了解到承租人林女士并非该房屋实际签约人,而是实际签约人亲属。
(左图为一楼卫生间翻新前,右图为一楼卫生间翻新后)
出于为租客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出租机构表示“目前已提供的安置方案将持续保留,并与林女士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而因此事产生业主房屋维修已延误工期的情况,也将与业主商议并寻求理解。
对此,大公律师事务所钱昌杰律师表示,出租机构作为房屋管理运营方,在此次事件中,已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并设计对租客安置的方案。租客方面则应依据合同约定,提前做好换房的准备,以免影响自身正常居住。同时,如果涉及到擅自转租、交由他人居住或违反租住条件的行为,应提前向房屋管理方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合理合法征得平台方同意。
(左图为一楼卫生间翻新前,右图为一楼卫生间翻新后)